全国人大代表赴镇江视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江苏省住建厅供图
2月16至17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在苏全国人大代表赴镇江视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开展相关立法调研。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费少云等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厅有关处室以及镇江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16日,代表们实地考察光大环保能源(丹阳)有限公司、镇江新区综合垃圾处理中心等场所,了解有关情况。
17日上午,马秋林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镇江市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部分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建议。
马秋林对江苏省及镇江市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他强调,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治化,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不断提升江苏省城市文明程度、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马秋林要求,要严格把握合法性原则,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章可循;要注重总结提炼江苏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渣土运输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有效实践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努力提升全省城市管理水平;要积极应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保障不到位等新问题,对老百姓关心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互联网租赁车辆管理、摊点经营疏导点设置、架空管线管理等问题加强研究论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宜居生活的新期待,为江苏省出台市容环境卫生法规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