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提出,在全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每个市和雄安新区原则上每年选取不少于2个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进行试点示范,严格执行最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分析相关指标数据,积累建设经验,为全省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奠定基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的《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会受到不同地域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认可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标准本身也需不断修订完善以适应实际情况,达到科学有效节能减排的目的。开展好试点示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开展试点示范的项目应满足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建设资金有保障等条件。开展试点示范将优先从下列项目范围中筛选: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宿舍,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试点示范项目在设计中应当把控好相关指标和技术要求,严格进行年运行能耗计算,重点控制屋面、外墙、透光围护结构和有热传导部位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提高建筑气密性,注重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充分采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有条件的项目可考虑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热源需求,不再接入城市供热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