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3402万元,用于支持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下达投资计划的通知中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与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关联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养老、托育等配套基础设施。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批准。同时,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核,原则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对建设进度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区还将进行通报,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