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监督十条” 强化清廉建设监督责任

今年7月,杭州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强化监督责任 保障清廉杭州建设纵深推进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机制、重点内容、路径方法等十个方面明确导向和要求,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职责,更好助推清廉杭州建设。

“清廉建设,需要发挥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也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杭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推动这一职责定位,在前期协助市委制定出台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强化监督责任,突出“把监督融入日常”这一总体要求,出台了以“监督十条”为主要内容的《意见》。

“监督十条”主要包括:健全贯通协同监督体系,开展责任落实检查评估,做深做实日常监督,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深化政治生态评估,挖掘培育先进典型,定期开展会商研判,扎实推进数智赋能,广泛开展清廉教育,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在做深做实日常监督方面,《意见》要求每年制定专题性监督工作方案,列出监督工作重点,围绕党委(党组)对清廉建设重视不重视、清廉单元建设目标原则把握准不准、主体责任落实硬不硬、纵深推进清廉建设举措实不实、清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紧不紧、工作成效好不好等六个方面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督促检查。同时,聚焦各清廉单元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通过列出清廉单元建设监督清单,实行项目化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推进清廉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工作不实、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意见》还明确,把清廉建设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纳入政治生态评估,通过“两报告”“两档案”“四清单”等机制,督促各清廉单元涉及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以一月一会商、一季一研判、一年一总结形式,对清廉单元建设情况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全面掌握清廉单元建设情况,会商部署监督工作。

根据《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将围绕发挥清廉建设中监督协助主力军作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贯通协同的监督工作格局。在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各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等监督力量加强协同联动,提升监督质效。

《意见》还指出,要督促清廉单元主体责任部门抓好先进样本的培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清廉建设示范样本,推动“盆景”变“风景”;扎实推进数智赋能,将监督融入各领域业务信息系统,推动流程再造、有效监管、运行规范;深化“廉洁好家风”主题教育活动、警示教育及举办清廉建设群众性宣教活动,打造做强具有杭州辨识度的清廉宣传品牌,推动清廉杭州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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